春光明媚,一些有車的朋友開始了踏青之旅,而沒有車的朋友也大可不必為此而沮喪,租車出游同樣也可以滿足你想飛的心情。但從這幾年的情況看,消費者在租車的過程中經常出現意料之外的情況,為此記者采訪了首汽、福斯特等汽車租賃公司,給大家提個醒。
關注項目一:車輛的責任劃分
在還車的前一天,由于小王的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將所租車輛發動機蓋撞變形。
出租公司要求小王承擔所有責任,其中包括車輛維修費用及車輛停駛期間的營運費用。
提醒:在租車時一定要了解清楚發生意外時責任的劃分情況。大多數汽車租賃企業都會為租賃車輛投保第三者險、車損險、盜搶險等。按照有關規定,在發生意外時,如果責任在租車一方,那么需要承擔不高于20的保險公司免賠部分。即使責任不在租車一方,不少租賃公司也要求賠償車輛在維修期間的車輛租費。
因此在租車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發生意外時的責任劃分情況。與優惠的租車價格相伴的往往是一些苛刻的附加條件和模糊的責任劃分。
關注項目二:行駛里程是否有限制
張先生為了帶朋友出去玩在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桑塔納,租期為一天,當天張先生玩得很盡興,誰想還車時卻被出租公司要求再補交超里程行駛的費用。杭州租車原來出租公司限制車輛每日行駛里程數為150公里內,而張先生卻沒有留意這點規定。
提醒:很多汽車租賃公司都會對車輛的行駛里程及行駛范圍做限定。不得出城區,每日行駛不得超出200公里等,尤其是中高檔的出租車輛類似的規定更多,若超出按每公里收取相應費用。